主题: 养犬的注意了,3月1日起执行!限制养犬管理费最高500元!

  • Yoy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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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表于:2022/2/19 15:39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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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了解到

《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 陕西省财政厅

关于制定我省限制养犬管理费

收费标准的通知》已印发


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 陕西省财政厅

关于制定我省限制养犬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

为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,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,限制和规范养犬行为,根据省财政厅、省发展改革委《关于收取限制养犬管理费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陕财税〔2022〕1号)有关规定,经研究,现就我省限制养犬管理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收费范围和对象

收费范围和对象按照各市(区)颁布的限制养犬条例或养犬管理条例(办法)执行。盲人、肢体重残人饲养的导犬和助残犬免缴限制养犬管理费,军用、警用犬只以及动物园、科研机构等单位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,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。

二、限制养犬管理费收费标准

(一)西安市收费标准。初次登记限制养犬管理费(含证卡、芯片及一个年度的限制养犬管理费)。

重点限养区500元/只

一般限养区200元/只

年度限制养犬管理费:

重点限养区 300元/只
一般限养区100元/只


(二)其他设区市、杨凌示范区收费标准

初次登记限制养犬管理费(含证卡、芯片及一个年度的限制养犬管理费):

重点限养区300元/只

一般限养区150元/只

  年度限制养犬管理费:

重点限养区200元/只

一般限养区100元/只

鼓励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

凭犬只实施绝育的手术证明

登记或年检时减半收取限制养犬管理费

除此之外

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


三、收费管理

(一)限制养犬管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,由公安部门统一征收,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(印)制的财政票据,所收资金全额上缴同级财政,纳入财政预算管理,专项用于限制养犬管理工作。

(二)执收单位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,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、扩大收费范围、提高收费标准,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、财政、市场监督管理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
四、执行时间

以上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。此前有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陕西省物价局、陕西省财政厅《关于西安市限制养犬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》(陕价行函〔2012〕74号) 同时废止。

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陕西省财政厅

2022年2月11日


(来源: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)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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