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题: 府谷一车肇事逃逸“驶”不得记分罚款还拘留

  • MJID1599000135
楼主回复
  • 阅读:3867
  • 回复:0
  • 发表于:2022/2/17 9:28:56
  • 来自:陕西
  1. 楼主
  2. 倒序看帖
  3. 只看该作者
马上注册,结交更多好友,享用更多功能,让你轻松玩转府谷社区。

立即注册。已有帐号?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

夜间是交通事故的高发期,一旦发生交通事故,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警。近日,就有这样一位驾驶人,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离现场,结果被路口的监控全程记录,不仅被记分、罚款,还被拘留。



案情经过

2月5日9时许,事故中队民警接到报警,在府谷县新府山四号小区地库东口路边,一辆正常停放的小型汽车被撞,无法找到肇事车辆。接警后,民警立即到达现场,提取了部分车灯及车体碎片。经过勘察比对和调取车库及沿路监控视频,最终确定了肇事车辆。次日17时40分,民警在府谷镇华建桥某汽修厂院内将涉事车辆查获。

经调查,当日2时许,驾驶人贺某赞驾驶涉事车辆从该路段出发,在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,将路边停放的小型汽车碰撞,随后驾驶该车驶离了现场。




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,贺某赞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,但尚不构成犯罪,被处以罚款2000元、驾驶证记12分,并处行政拘留5天。



案例简评


发生交通事故后,要选择合理合法的处理措施,要立即保护事故现场并报警,切勿盲目的选择逃逸。逃逸解决不了任何问题,反而会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。本案中,驾驶人贺某赞抱着侥幸心理肇事逃逸,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,实在是得不偿失。

关注同城热点 获取最新资讯 点击查看更多本地热点话题
  
二维码

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

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册 微信登陆
加入签名
Ctrl + Enter 快速发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