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夜间是交通事故的高发期,一旦发生交通事故,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警。近日,就有这样一位驾驶人,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离现场,结果被路口的监控全程记录,不仅被记分、罚款,还被拘留。
2月5日9时许,事故中队民警接到报警,在府谷县新府山四号小区地库东口路边,一辆正常停放的小型汽车被撞,无法找到肇事车辆。接警后,民警立即到达现场,提取了部分车灯及车体碎片。经过勘察比对和调取车库及沿路监控视频,最终确定了肇事车辆。次日17时40分,民警在府谷镇华建桥某汽修厂院内将涉事车辆查获。
经调查,当日2时许,驾驶人贺某赞驾驶涉事车辆从该路段出发,在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,将路边停放的小型汽车碰撞,随后驾驶该车驶离了现场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,贺某赞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,但尚不构成犯罪,被处以罚款2000元、驾驶证记12分,并处行政拘留5天。
案例简评
发生交通事故后,要选择合理合法的处理措施,要立即保护事故现场并报警,切勿盲目的选择逃逸。逃逸解决不了任何问题,反而会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。本案中,驾驶人贺某赞抱着侥幸心理肇事逃逸,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,实在是得不偿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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